人大研究的对象和主体

人大研究对象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活动为核心。人大研究主体是人大、党政、高校与科研院所、媒体、学界人士构成的多元协同的研究体系。 
一、人大研究的对象 
人大研究涵盖人大制度、组织、职权、实践、关联领域在内的完整研究范畴,内容层次清晰、体系完整。 
1. 基础制度研究。主要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本源、历史形成与发展历程、制度性质、核心宗旨、根本原则,厘清其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的法理定位、政治定位与时代价值,阐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人大制度中的内在逻辑,梳理制度发展规律与完善方向。 
2. 组织体系研究。聚焦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工作委员会、人大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层级权责划分、人员配备、运行架构;研究上下级人大之间业务指导、工作联动机制,以及人大各类议事机构、工作平台的建设与运转模式。 
3. 法定职权研究。立法职权研究涵盖国家立法、地方立法、自治立法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立法规划、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全流程内容;监督职权研究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包括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实践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主要明确重大事项界定标准、决策流程、议事规范、决议决定落地落实机制;人事任免权研究主要包括任免程序、任前考察、履职监督、述职评议等制度规范与实操做法。 
4. 人大代表工作研究。包含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代表结构优化、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代表履职活动组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提出、交办、督办、答复全链条管理,以及代表履职保障、履职考核、履职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 
5. 会议与运行机制研究。研究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事规则、会议流程、审议机制、表决制度、议事效率提升,探讨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凝聚民意的实现路径,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议事决策、立法监督中的具体实践形态。 
6. 自身建设与实务工作研究。研究人大常委会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总结各级人大工作创新做法、特色实践,梳理履职堵点难点,研究破解举措与提质增效路径。 
7. 关联协同研究。研究人大与党委、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履职协同、权力衔接、监督制约关系;研究人大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的联动机制;同时开展中外代议制度比较研究,辨析制度差异,彰显我国人大制度独特优势。 
二、人大研究的主体 
人大研究是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相结合的复合型研究领域,参与主体多元,分工明确、各有侧重,整体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研究力量体系。
1. 人大系统研究主体。各级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制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是最直接的研究力量,立足履职一线开展实务调研、工作总结、制度完善研究;各级人大工作研究会、人大理论研究会常态化开展理论研讨、课题调研、经验交流,紧贴人大工作实际产出应用性研究成果,服务本级人大决策与工作推进。 
2. 党政系统研究主体。各级党委政策研究部门、政府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从国家治理、政治建设、民主建设宏观视角开展研究,侧重人大制度服务中心大局、助力地方治理、践行政治使命等方面研究,突出政治性与全局性。 
3. 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学术主体。高校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院系,社科院、政法类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侧重人大制度基础理论、宪法法理、民主理论、立法学等纯学术研究,搭建理论框架、深挖学理内涵,开展系统性、深层次学术探究,构建人大研究理论体系。 
4. 法治实务领域研究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等单位,主要围绕人大立法落地实施、法律监督实效、法治体系完善、基层法治实践等方向开展研究,打通立法与执法、司法之间的实践衔接研究。 
5. 社会群团与行业研究主体。各级法学会、政治学研究会、法治类学术社团、主流时政媒体理论部门,承担理论宣传、学术交流、专题调研、政策解读等工作,推动人大理论成果普及、实践经验推广,搭建学术交流与社会传播平台。 
6.基层实务与个体研究主体。广大基层人大干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立足一线履职经历,开展接地气的实操性研究;法学、政治学专业师生、社会理论爱好者等个体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丰富人大研究视角与研究内容。

(第一章 人大研究导论 第二节 人大研究的对象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