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自治区人大监督工作,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点工作。 自治区党委《关于新时代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对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新时代自治区人大工作作出安排。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  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国家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谋幸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一)坚持监督政治方向
新时代,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期盼。各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 ”执法、司法工作 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提高政治站位。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 法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党 的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有侧重、互相贯通,共同构成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推动 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 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 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自 治区党委“3+1 ”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新疆稳定发展大局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党领导 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 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才能正确行使好监督职权。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人大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 贯穿依法履行监督权的全过程。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长远利益出发,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同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 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合力。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要工 作的开展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准确的把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严格依法监督。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 督促“一府一委两院 ”依法履职尽责。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其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要善于用法制思维来开展监督工作,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普遍共性的突出问题,不能把属于法律法规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的工作失误,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来进行监督。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具体案件,要“解剖麻雀 ”,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但不直接处理, 以典型案件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
增强监督实效。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人大就是要对“一府一委两院 ”起监督作用。这 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那就是缺位和失职。 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坚决纠正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粗、宽、松、软 ”等情况,敢于动真碰硬,抓住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要发挥 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 ”监督利剑作用,紧扣法律查找和分析问题,坚持用事实说话,通 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 点名,不搞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更不能碍于情面“放水、粉饰、打埋伏 ”。要真正形成监 督的压力,让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动力。
(二)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提出了到 2035 年新疆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的远景目标,明确了“十四五 ”时期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十个方面重点工作。自 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新疆稳定发展大 局开展人大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推动自治区社会稳 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研究制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明确认定原 则,界定具体范围,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 大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动政府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 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加强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深入推 进公正司法,严肃惩治司法腐败。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明确监督原则、 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监督方式。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公安、国家安全、 司法行政等机关的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机制,落实内部考核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 法院内部监督,全面提高法官队伍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 制,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监督, 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按照法定监督方式和程序,推动自治区重大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政府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  发展格局;发挥新疆区位优势,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各族群众增收致富;科学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 ”工作、落实“六保 ”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脱贫攻坚和促进就业两件大事,扎实推进各项惠民工程,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大力推动南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扎实做好对口援疆工作,提升对口援疆综合效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严禁“三高 ”项目进新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加快推进改革开放,以改革促进稳定和发展,持续释放稳定发展改革红利,不断增强新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对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对一般公 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审查,实现审查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贯通。进一步向事前监督延伸,在支出政策措施制定和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向政府财政等部门反映人大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使 政策措施和预算草案更科学、更合理;进一步强化事中过程监督,特别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预 算执行和政策实施情况监督的力度,善于在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运用法定方式督促推动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 推动强化追责问责,提高支出绩效,推进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本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健全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 监督程序、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收入的审查和监督,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对审计查出问 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认真 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以及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落实 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 施意见》的五年规划(2018-2022)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探索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机制,一届任期内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建立履职档案,切实增强被选举、任命和决定任命人员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 意识和人大意识。对有违法、违纪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任期届满 或者正常卸任之前,依法撤销其所任职务。
(三)创新监督工作方式
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既要用好用足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优势,又要总结交流行之有效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创新完善具体组织方式和工 作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研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每年根据本级人大代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反映的重点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项目,纳入监督工作计划,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监督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分解落实监督工作任务,常委会领导亲自挂帅,认真组织实施。
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科学选定执法检查项目、精心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重点、程序和方法。坚持执法检查的持续性和统筹性,既要连续多年对一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还要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比如天山环保行,同时对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分组对同一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覆盖率。实行上下联 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有效解决行政、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大暗访暗查力度、推进法律法规 知识问卷调查常态化。综合运用监督形式,开展“执法检查+ ”,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的同一次常委会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或对执法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序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将执法检查与修改法律法规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执行的问题,要求有关法律实施主管部门抓紧整改;属于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对法律法规实施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再次组织执法检查或者听取审议相关 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监督法及自治区实 施监督法办法,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认真做好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努力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加大督促纠正工作力度,对于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配合做好合宪性审查工作,遇到宪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要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与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沟通,保证宪法全面准确有效实施。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下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审议报告的议题确定后,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坚持提前介入,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准备工作,把好专项工作报告初审关。健全和完善专题询问制度,规范专题询问程序和组织方式,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的主体作用。专题询问除了在常委会层面组织开展以外,还可以考虑以专门委员会为单位开展,发挥专门委会的专业优势,增强监督实效。创新审议方式,在审议中引入辩论、评估、评议、听证等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果。督促有关部门认 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并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改进落实情况。如有必要,还可以安排听取审议改进落实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监督。对“一府一委两院 ”专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并 向“一府一委两院 ”通报,实现人大监督向数量和质量并重方向转变,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 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探索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加强对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的含义内容、目的要求、操 作程序、结果处理、整改落实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围绕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针对调 研、视察、执法检查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对行政、监察、司法工作中关系重大和人民群众普 遍关注的问题形成的质询案,依法适时启动质询程序,受质询机关按照相应规定和要求积极 答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特定问题调查的作用,对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或群众反映强烈而且特别重大的事项,及时组织 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形成特定问题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提 供强力支撑。
深入开展人大协商。充分发挥人大协商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协商民主意识,健全和完善人大协商制度,努力拓展人大协商的广度和深度。在监督过程中,将研究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 ”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三查(察)活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纳入协商范畴,进行规范有效的协商,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将人大监督工作 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体系,健全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强化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 规范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体系。把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 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 形成监督合力,统筹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更好发 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制度。根据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 大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 及办事机构分工负责、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一府一委两院 ”密切配合 的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各项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发挥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相关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健全和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优势,强化其在常委会审议工作中的智囊参谋作用、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中的支持作用、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维护作用,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做到参与监督不失职,协助监督不越权,持续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
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的协调沟通。及时将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形成监督工作合力,督促有关问题的及时整改。
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作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家库,充实相关领域、行业、专业的专家人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参考。
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人大监督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及时报道人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五)发挥代表监督重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及时听取代表意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列席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拓宽和深化代表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把审议代表议案与监督工作更加地紧密结合起来,充分研究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 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基本的、最主要的方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要总结议案建议工作经验,完善议案审议办理工作机制。要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向代表介绍相关工作情况等,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要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分工、进度、初步意见和最后结果等,都要及时与代表沟通,认真听取、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答复代表,进一步提高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和协调,尤其是抓好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监督“一府一委两院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时提交办理情况的报告。议案建议办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地(州、市)“人大代表之家 ”、县(市、区)“人大代表工作 室 ”、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 ”建设,做到统一规范、功能明确、制度健全、作用 发挥,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加快推进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水平。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办好“人大代表大讲堂 ”,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展新时代人大工作。学习新 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人大机关是政治机 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发挥我党的政治优势,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始终做到政治立场 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始终对“ 国之大者 ”了然于胸,明确自己的职 责定位;不断提高政治执行力,做到强化责任意识,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 题,出了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
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进 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人 大监督工作的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疆进程。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人大 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掌握监督工作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建立合理适用的知识结构。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人大干部 要准确把握特点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运用科学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调查研究能力,不断解决实际问题、破解实践难题,自觉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时代重任。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尊重事实、不先入为主,深入细致、不走马观花,把握全局、不以偏概全,实话实说、不报喜隐忧,坚持真理的胆量和勇气,自觉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要求、帮助解决疑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和建议,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好落实党的主张、更加符合人民意愿。
提高人大干部信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信息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人大网络信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加强网络信息技能培训,学习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互联网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信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大网络平台管理,切实发挥人大网络平台作用,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理论研究。认真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理论研究,为开展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加强对下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人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认真总结、交流、推广人大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自治区人大监督工作 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