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专工委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为了认真贯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等会议精神,落实人大及其常委 会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工委)的作用, 为专工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浙江省人大机关联 系协调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强与专工委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若干意见规定,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专工委有关工作的协调,具体工作由秘书长办公会 议分管领导联系。
联系协调的重点是:专工委年度工作要点的确定和调整;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 或常委会负责同志明确由专工委负责落实的工作;由专工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常委会重点工作; 专工委开展的重要活动,包括开展执法检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调查研究、出省学习考察 等;专工委工作安排中涉及机关全局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联系协调的方式: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加强日常联系等。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原 则上每个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专工委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厅、研究室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回顾 专工委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结合常委会的工作进展,就专工 委重点工作安排或重要问题进行协调。专工委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由专工委办公室将有关 实施方案提前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避免在同一时间到同一地点开展内容相 似的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报告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专工委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为专工委 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与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的日常联系,对于专工委临时安排 的重要活动,或者需要其他专工委办公室或办公厅、研究室有关处室配合的工作,要及时报 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必要时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可以召集有关处室负责 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协调。
联系协调的基本程序:一是需要协调的事项,有关的专工委办公室应提出具体意见,在 与办公厅、研究室有关处室沟通的基础上,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涉及全局的事项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提交秘书长或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二是专工委年度工作 要点在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正式定稿之前,秘书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各专工委办公室主任的 汇报,就有关工作计划进行协调。三是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涉及专工委工作的,由专 工委办公室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抓好落实,需要办公厅、研究室有关处室配合工作的, 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四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专工委的 议案、报告,办公厅书面通知后,由专工委办公室联系“一府两院 ”有关部门,并做好有关 文字起草等基础工作,办公厅、研究室有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工作程序做好相应工作。 五是常委会开展的、由有关专工委牵头的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由相关的专工委办公室起草 实施方案,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协调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后实施,办公厅和调研室各处室积极参与会务、后勤、宣传和文字综合等工作。六是专工委 开展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专题会议、出省考察等重点工作,由专工委办公室拟定实施方 案,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备案或协调,并负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健全和完善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配合 机制,规范了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的工作联系,强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 作的协调与配合。但是,人大机关内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有待加强,有必要借鉴浙江省人大 常委会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人大机关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