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健全和完善领导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的协调与配合。一是建立 主任与主席联席会议制度。每年 7 月中下旬,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联席 会议,相互通报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共同协商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需要相 互支持配合的重大问题,促进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工作。二是建立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与自治 区副主席工作联系制度。在年初制定常委会、政府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阶段,常委会和政府 的分管领导要加强沟通与联系,根据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做好常委 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计划的衔接工作。督促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政府法制办加强协调 配合,共同拟定立法项目,研究提出统一的自治区年度立法计划或者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督 促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重点,拟定年 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年底起草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阶段,常委会和政府的分管领导要加强 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双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及新一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为 常委会和政府来年向人代会报告工作,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计划作准备。
健全和完善协调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与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要通过召 开联席会、碰头会等形式,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一是常委会举 行会议前,就常委会建议议题及会议有关事项,征求政府的意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二是 督办落实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联席会议,以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主席、副主 席研究确定的有关事宜。三是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机关与政府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 解决的问题。
健全和完善协调落实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政府对口部门工作的协调 与配合。常委会工作部门与政府对口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对口联系会、工作 协调会,组织参加三查(察)活动,交换文件资料等方式,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根据常委 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有关部门要具体组织开展立法、监督等项工作, 共同协商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常委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人大常委会与政府高效有序地开展工 作。